申请日的更正
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 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请求更正申请日的条件:
① 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 提出。
② 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
申请日的变更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补交 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 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版权所有(C)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技术支持:爱用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