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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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外国在先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与在后的中国专利申 请(以下简称“在后申请”)主题相同。

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向中国提出在后申请,外观设计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 6 个月内向中国提出在后申请。

③ 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也即在先申请不能是要求过其他优先权的申请,相应的 技术方案也没有申请过。

④ 能够享有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例 如巴黎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例如与台湾地区相互承认优先权)。

中国在后申请能否享有外国优先权,与外国申请是否撤回、视为撤回、驳回、授权无 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 先权的基础。

申请类型可以转换,在先申请是外国实用新型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 也可以是发明;在先申请是发明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发明,也可以是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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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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