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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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条件

① 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主题相同;

在先申请的类型可以转换(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的,在后申请可以实用新型,也可以 是发明;在先申请是发明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发明,也可以是实用新型);

③ 外观设计不能享有本国优先权。

④ 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

(2)消极条件 以下三种情形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

①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②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③ 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分案申请分出来的子案不能作为在后申请优先权 基础,原案在申请日起12个月仍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专栏:常见问题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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