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发布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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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① 授予专利权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②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 记手续。 

③ 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写明的费用金额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的年费、专利证书印花税。 

④ 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⑤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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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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