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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②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 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应当给予赔偿。
③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 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