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因不可抗力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② 因正当理由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③ 不可恢复的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包括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④ 程序 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以其他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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